退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 中期或出站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7.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9. 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的;

10. 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11.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12. 退站人员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退站申请表》(合作导师签字与流动站签字盖章)与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一起递交至学校博管办(531)。

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没有落实单位的退站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将转至各地方人才开发中心代管。

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表.doc (37 K)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doc (29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