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博士后应在进站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求是博士后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
1. 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后须在聘用合同到期的1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2. 申请人填写延期申请表,导师与各二级单位(或流动站)签字盖章后,交到博管办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签订延期合同;
4. 企业博士后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
延期表.doc (17.5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