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助推博士后队伍提质增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补充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4.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招生资格;
(2)主持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级在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主持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含课题、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子课题)、国家级军工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纵向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超过 100 万元的省部级工程类项目、到校科研经费 100 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前 3 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 2 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第 1完成人,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增补程序
1. 各相关单位负责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学科、职称请按照《学科、职称目录》(附件4)规范填写,并提交至流动站审核。
注:无流动站的单位,先提交至学院审核,学院通过后报流动站。
2. 流动站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各流动站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的《郑州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流动站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行政楼博士后办公室,电子版《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流动站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zdbsh@zzu.edu.cn。
注:已入库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须在导师资格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至少有1名在站博士后,否则将取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目前已在库的导师,年龄在1966年1月1日之前出生者,须补充符合上述项目的相关证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行政楼53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781731
联系邮箱:zdbsh@zzu.edu.cn
附件1:《郑州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附件2:《郑州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
附件3:《郑州大学流动站汇总表》
附件4:《学科、职称目录》
郑州大学人事部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