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2024年度博士后留豫来豫安家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行动方案》《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博管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留豫来豫安家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按中国博士后制度流程招收,正常期满出站,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留豫和省外来豫博士后人员。企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以入编时间为准。要求如下:
(一)在河南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留在河南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包含: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出站后被事业单位接收,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的博士后(不含在站期间已经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在河南省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到河南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包含:出站后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出站后被事业单位接收,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手续的博士后;
(三)博士后当年度期满出站后在本省境内自主创业,具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的人员。
(四)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博士后安家费的为河南省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及我国境内的出站来豫工作的出站博士后人员;退站博士后不能享受安家费,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安家费,安家费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
1. 《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
2. 《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
(二)证明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2. 企业单位聘用合同(3年以上)复印件,事业单位官网办理公开招聘公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学院公章);
3. 申报表中所需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4. 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收集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将以下材料报送:
1. 盖章后的各项材料纸质版;
2. 电子版:申报表与汇总表word版本,(命名:“单位名称+安家费汇总表”“张三+申报表”)以及盖章后扫描的各项材料pdf版本(每人一个单独文件夹,不同的材料请单独命名,例如“张三+进站审核表”“张三+合同扫描件”)。
(二)材料收取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将各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拷贝U盘一并报送至人事部博管办(行政楼531),收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8-29日。
四、有关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组织博士后开展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及时申报。
(二)科研学术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三)安家费经审批后,须凭发票报销,发票内容为:购房、家具家电等,抬头须为申请人姓名。
(四)联系电话:0371-67781731
附件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
附件2: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汇总表
郑州大学人事部
2024年8月5日